2018年8月9日,浙江省農村發(fā)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、副總經理翁云翔受賄、貪污案在浙江省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公開開庭審理,當天受審的還有浙江省農村發(fā)展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的浙江潤和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原總經理孫羽翔、原副總經理黃群。
2001年至2014年,翁云翔利用擔任浙江省農村發(fā)展集團有限公司下屬的浙江潤和房產集團有限公司(以下簡稱潤和公司)、浙江農村經濟投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長等職務便利,伙同時任潤和公司總經理孫羽翔、副總經理黃群,為他人在與潤和公司合作開發(fā)房地產項目等事項上謀取利益,共同收受他人所送財物,折合人民幣994萬元,個人從中分得422萬元,單獨收受他人所送財物,折合人民幣99萬元,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1093萬元。
2017年9月6日開始,浙江省紀委監(jiān)委對反映省農村發(fā)展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委員、副總經理翁云翔的有關問題線索進行初核。期間,省監(jiān)委先后對省農發(fā)集團下屬原浙江潤和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副總經理黃群、總經理孫羽翔、浙江龍華新世紀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實際控制人吳某予以立案,并采取留置措施。
2018年1月5日,浙江省紀委監(jiān)委依紀依法對翁云翔采取留置措施。經審查和調查發(fā)現(xiàn),翁云翔、孫羽翔、黃群存在嚴重違紀違法問題并涉嫌犯罪。2018年4月3日,浙江省紀委監(jiān)委決定給予翁云翔開除黨籍、開除公職處分;收繳翁云翔違紀所得;將翁云翔涉嫌貪污、受賄犯罪問題移送檢察機關依法審查、提起公訴。
2018年10月29日,臺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宣判翁云翔等三人受賄、貪污案,對被告人翁云翔以受賄罪,判處有期徒刑十一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60萬元;以貪污罪,判處有期徒刑五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20萬元,決定執(zhí)行有期徒刑十二年,并處罰金人民幣80萬元;對犯罪所得贓款贓物予以追繳,上繳國庫。
心理失衡,權力觀不斷扭曲
“白手起家”,翁云翔這樣形容自己在浙江省農村發(fā)展集團有限公司的經歷。與他共事過的人,評價他時一般也會說一句“很有經營才能”。
1988年,翁云翔進入浙江省農業(yè)投資開發(fā)公司(以下簡稱省農發(fā)集團)工作。1999年下半年,省農發(fā)集團決定收購越州房產公司(浙江潤和房地產開發(fā)有限公司前身,以下簡稱潤和房產),年輕肯拼的時任越州房產公司法定代表人、董事長翁云翔脫穎而出,成為潤和房產董事長。
靈活運用優(yōu)惠政策、大力引入民營資本、大刀闊斧地在浙江省內操刀了好幾個“明星項目”——翁云翔與時任潤和房產總經理孫羽翔、潤和房產辦公室主任黃群一起,很快打開了市場。那些年,潤和房產一年可以上繳省農發(fā)集團1000多萬的利潤,成為集團旗下最賺錢的子公司,真正實現(xiàn)了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“雙豐收”。
“干得這么辛苦,收入卻這么少?!痹跁r常過手巨額資金的情況下,翁云翔心里的天平開始失衡。他一方面認為自己經營有方,對集團“功勞巨大”,另一方面看著工資卡里的收入,打心底為自己鳴不平。
“在房地產這么一個充分競爭的行業(yè),我當時就認為自己辛辛苦苦干,卻沒有得到應有的回報。禍莫無來自不知足,咎莫不起于欲得,當遇到某種特殊利益抉擇的時候,又往往‘看得破,忍不過’,反復掂量,左右對比,終究過不了自己貪欲這道關。”懺悔書上,翁云翔這樣寫道。
2001年10月,潤和房產與龍華房產公司合作開發(fā)紹興潤和莊園項目,雙方約定各占一半股份。眼看著潤和房產這一半的收益達上千萬元,卻又落不到個人手里,翁云翔當時就動了貪念,想要“為自己賺錢”。
于是,翁云翔、孫羽翔與黃群就和龍華房產負責人吳某達成了協(xié)議,在龍華房產所持的那一半股份中,吳某占30%,翁云翔、孫羽翔、黃群不出資,各占30%、30%、10%,大家按照上述比例分配龍華房產在潤和莊園項目上的利潤。
達成協(xié)議之后,為了讓龍華房產的利益可以達到最大化,自己也能從中分到更多的錢,翁云翔把公家的利益拋在腦后,動用手里的權力,在合同協(xié)議里給了龍華房產非常多的優(yōu)惠條件。最終,翁云翔、孫羽翔、黃群和吳某四人,在一家咖啡店里,將稅后利潤款1119萬元按照事先約定的比例進行分配,翁云翔、孫羽翔各得335.7萬元,黃群得到111.9萬元。這些錢先后通過沖抵借款、折抵保證金、現(xiàn)金轉賬等形式予以兌現(xiàn)。
私欲膨脹,千方百計尋機發(fā)財
“當時也有人勸我下海。”翁云翔說,“但我是又想當官,又想發(fā)財,內心深處舍不得權力,又想追求物質利益?!?/span>
嘗到甜頭的翁云翔,覺得自己不過是“憑著能力賺了些錢”,“當時政策開放,經濟搞活,只有想不到,沒有辦不到,只要經濟上去了,錢賺進來了,什么事都可以通融。在這種環(huán)境下,個人、職工想賺點便宜的思想很普遍?!痹谖淘葡璧热说男睦铮婀腋傻耐瑫r,還要尋找機會讓自己也發(fā)財。久而久之,為自己干的想法越來越占上風。
原本應該是工作好搭檔的翁云翔、孫羽翔與黃群,在金錢的誘惑下,逐漸變成了“貪腐三人組”。為了掩人耳目,他們把經營頭腦用到了如何“明修棧道、暗度陳倉”上,設法運用各種手段,千方百計地“賺更多的錢”,并且自以為這是在聰明地打“擦邊球”。
2004年,翁云翔三人看中了健身行業(yè),認為這是一個比較新興的領域,與吳某再次達成了協(xié)議——合資開設一家健身俱樂部,注冊資本為100萬元,翁云翔、孫羽翔和黃群分別投資25萬元、25萬元和14萬元。
翁云翔知道“國企領導是不能自己做生意”,為了規(guī)避風險,他們隨后以借款形式,各投入50萬元、50萬元和31萬元。誰知,“三人組”在市場殘酷的競爭中敗下陣來。2011年11月,健身公司因經營不善,清算注銷。
“我們的投入不能打了水漂!”眼看著不僅沒掙到錢,還虧了本,翁云翔急了,三人找到吳某商量對策。吳某也非?!吧系馈?,提出所有的損失由自己承擔,并個人出資退還了翁云翔三人原先投入的資金。
這樣的“合作經營”次數(shù)多了,翁云翔三人的膽子也越來越大。“我們又沒有向別人索賄,我們是自己做項目掙錢”,在這樣的想法下,三人什么錢都敢掙,什么項目都敢干,只是在“表面上要做得漂亮一些,看上去要符合規(guī)定”。
吳某的公司準備上市了,翁云翔想要買點“原始股”,但又覺得市場價貴,就找到了吳某,提出要以1元/股的價格進行認購。當時,這樣的“原始股”只有公司股東及內部高管才可以享受。吳某同意由其公司一位高管代持40萬股,將這40萬股分給他們三人,翁云翔獲得20萬股,孫羽翔、黃群各獲得10萬股。2013年7月,該公司“原始股”解禁出售,翁云翔三人又獲得了一大筆不菲的投資回報。
“總想把自己的風險降到最低,把便宜占到最大,為了滿足自己的私欲,有好處就去撈,有便宜就去占?!痹谝淮未畏€(wěn)賺不賠的合作中,翁云翔、孫羽翔和黃翔形成了緊密的小圈子。
漠視底線,跌入“貪途”越陷越深
“放松了學習和思想改造,在世界觀、人生觀、價值觀上發(fā)生了偏差?!闭驹诒桓嫦?,翁云翔的眼淚來得太晚。
據辦案人員透露,翁云翔被留置時,仍有對抗組織審查調查的想法,覺得自己不過是占了點公家便宜,大不了把錢還回去就行了。
“收別人送的手表、紅包,還有與他人合作投資搞項目賺錢,我以為這些最多只是違紀,只是打一點法律的‘擦邊球’,不覺得會走到犯罪的程度?!蔽淘葡枵f,“法紀觀念、紀律意識嚴重淡化,失去了對紀律和法律的敬畏。”
類似的想法,孫羽翔和黃群也同樣有。在他們看來,只要把所有的事情都做得“像是符合規(guī)定”就可以,殊不知,他們的所作所為,早已嚴重觸碰了紀律與法律的“紅線”。
潤和房產在杭州開發(fā)的潤和山莊別墅項目開盤,翁云翔與孫羽翔又打起了小算盤:“這是我們公司自己開發(fā)的項目,作為內部員工,打個折扣又不是什么大事情。”
基于這樣的認識,二人分別以低于市場價210多萬和200多萬的價格買下了一套別墅。在個人事項報告時,翁云翔和孫羽翔害怕自己如實報告房產會暴露低價買房的事實,便分別通過贈與的方式將別墅產權過戶到了親戚名下,以此來規(guī)避組織上規(guī)定的個人有關事項報告。
為了幫女兒申請香港永久性居住證,翁云翔再次“跨過了法律的界線”——他把女兒的身份掛到吳某在香港的公司,讓吳某為其女兒在公司虛設了一個職位,并于2009年5月至2014年6月期間,在未實際提供勞務服務的情況下,每月以支付工資為名向她付款1.5萬元港幣,合計82萬元港幣。
類似這樣的事情,在翁云翔等三人眼里,都“不叫事兒”。
翁云翔坦言,這種“只要企業(yè)效益好了,一切都不是問題,”想方設法鉆制度的空子,為撈取個人好處,無視紀律法律底線的想法,在一些國企并不少見。
孫羽翔也坦陳,他在潤和房產擔任過黨支部書記、紀委書記,可以說長期從事黨務工作。然而,對經濟效益的畸形追求,讓他覺得“在國有企業(yè),黨建工作、政治思想工作都可以放一邊,黨組織的‘三會一課’制度也不重要,雖然平時組織上也給自己提供進修、學習的機會,但自己態(tài)度非常不端正,只是當成一項任務去完成,根本沒有入心入腦”。
對底線意識的長期漠視,使得翁云翔、孫羽翔和黃群即使意識到“自己的某些做法可能不太對”,但還是片面覺得“這都不是什么大問題”,而且“大家都是這么做的”。只是,待他們幡然醒悟,為時已晚矣。(浙江省紀委監(jiān)委 顏新文 朱詩意 黃也倩 || 責任編輯 楊文佳)